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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自治区社区足球发展指导意见(2015-201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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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05 23:24    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自治区社区足球发展指导意见
              (2015-2017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4〕12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社区足球发展指导意见(2015—2017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社区足球发展指导意见 

                          (2015—2017年) 

                      (自治区民政厅  2014年11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发展社区足球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社区建设实际和社区足球发展现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增强社区居民体质,丰富居民业余文体生活,弘扬健康足球、娱乐健身的全民健身精神,激发基层社会生机与活力为宗旨,通过发展社区足球,在社区居民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建立街道、旗县(市、区)、盟市、自治区四级社区足球联赛制度,形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社区足球文化。以足球运动为支点,推进各项文体活动和比赛在社区广泛开展,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原则 

  长期性原则。各地区发展社区足球要结合辖区社区居民构成情况和社区足球发展现状,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短期行为。 

  广泛性原则。大力开展足球文化宣传,发动和组织广大社区居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娱乐性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成立社区足球组织。以健身、娱乐为主导,以丰富城市居民业余生活为要求,倡导健康足球、快乐足球。 

  兼顾性原则。以社区足球为契机和基础,总结经验做法,拓展到其他文体活动和比赛中,丰富社区文化生活。 

  三、工作目标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大力发展社区足球,到2017年普遍建立社区足球配套设施、工作机制等,推进社区足球活动普遍开展。具体来说,就是要在社区实现“六个一”,即建立一个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建成一支社区业余足球队伍,落实一块社区足球活动场地,安排一项社区足球事业发展经费,组织开展一次社区足球联赛,建立一套社区足球工作机制。通过社区足球活动普遍常规性开展,带动其他社区文体活动和比赛共同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一个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我区社区足球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从队伍建设等基础工作抓起,成立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是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各地区都要尽快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在自治区层面成立由民政部门牵头,体育、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足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指导全区社区足球改革发展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参照自治区成立相应的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本地区社区足球改革发展工作。 

  (二)建立一支社区业余足球队伍。广大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牵头发动作用,积极倡导和组织社区足球爱好者组成业余足球队。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适合居民的足球比赛,可采取5人制、7人制和笼式足球比赛,充分体现足球运动的群众性与趣味性,吸引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到2017年,平均每个社区至少建立一支社区业余足球队。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及社区居委会要协助组织发动社区中的足球教练、教师、运动员和其他具有足球专长的居民,担任社区足球活动的教练员或裁判员。社区业余足球队要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训练活动,各级体育部门要支持社区足球队参与各类足球赛事。 

  在建立社区足球队伍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自主品牌的足球俱乐部等社会足球组织。社区足球组织实行备案制,成立的社区足球组织在社区居委会登记,并以街道为单位在旗县(市、区)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备案。社区足球组织自行推选队长或带头人,日常事务自行管理。支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足球相关服务。 

  (三)落实一块社区足球活动场地。体育、教育等部门要尽快安排驻社区单位、学校足球场地向社区开放事宜,社区居委会要帮助足球队加强与驻社区企业、学校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公共足球场地、企业及学校足球场地定时免费或有偿开放计划,切实满足社区群众参与足球运动的需求。各级财政、体育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改善社区活动场所等社区阵地建设,配套建立宣传足球文化、普及足球知识的理论学习阵地,充分挖掘社区场地及居民活动场所开辟群众性足球活动场地,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标准足球场地,更好地推动社区足球活动的开展。 

  (四)安排一项社区足球事业发展经费。自治区要建立社区足球改革发展专项经费,体育彩票公益金要进行专项资助,支持发展社区足球,推动社区足球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区足球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引导鼓励社会组织进入相关领域,发挥其专业化、优质化服务优势,带动社区足球运动广泛开展。不断增强社会化发展能力,大力支持社区足球队伍通过冠名、合作、广告等形式吸纳企业赞助,促进社区足球运动深入开展。 

  (五)组织开展一次社区足球联赛。体育部门要结合开展学校联赛和企业职工联赛等足球竞赛活动,大力推广社区足球联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足球四级联赛机制,完善赛制,规范赛风赛纪。每年以旗县(市、区)为主组织开展一次社区足球竞赛活动,遴选优秀参赛队伍参加盟市和自治区组织的足球竞赛,推动社区足球运动的发展壮大。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赛制灵活的群众性足球竞赛活动,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足球活动,不断提升社区足球的普及性和持久性。 

  (六)建立一套社区足球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社区足球工作协调机制,民政、体育、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定期召开社区足球工作座谈会、交流会,总结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二是要建立社区足球工作激励机制,根据社区足球事业发展状况和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对社区足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进行表彰奖励。三是要建立社区足球宣传机制,社区居委会要将社区足球宣传纳入社区宣传工作内容,综合运用社区广播、宣传栏、电子屏、展板等开展足球运动宣传,大力营造党政重视、社会支持、居民参与、舆论关注的浓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开展社区足球活动,积极参与社区足球四级联赛。各级民政、体育、教育、工会等单位要从全局高度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创造必要条件,确保社区足球活动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保障。体育部门负责足球活动开展社区的确认和表彰、比赛规则制订、竞赛组织、经费安排、专业技术训练与指导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足球场地向社区免费开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组建社区足球组织机构,开展社区足球文化宣传,组织社区足球队开展社区足球活动并参加全区社区足球四级联赛。 

  (二)经费筹措及管理。一是社区足球四级联赛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比赛经费由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解决,主要用于赛事组织、器材租赁或购置、教练员和裁判员聘请经费、评估和奖励以及参赛队伍的食宿、保险、交通、补贴等费用。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发展社区足球。主要用于社区业余足球队建设启动资金,社区足球工作宣传、组织机构办公运转以及对社区足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等。三是社区足球经费由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统一管理,并建立独立账目、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社区足球四级联赛工作方案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社区足球四级联赛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社区足球活动的有关工作安排,2015年将举办自治区社区足球四级联赛,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社区足球四级联赛工作由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安排,自治区民政厅协助配合落实。体育部门负责联赛竞赛组织工作,包括制订比赛规则、选调裁判员、向社区推荐优秀足球教练员、开展技术性训练和指导工作、优胜队伍的确认和表彰;民政部门负责组建社区业余足球队,组织社区业余足球队参加自治区社区足球四级联赛。 

  二、组建队伍 

  各盟市要尽快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宣传动员。各旗县(市、区)要帮助社区居委会搞好社区足球活动宣传动员工作,引导社区足球爱好者积极报名,组建社区业余足球队并开展训练。 

  三、比赛规程 

  2015年社区足球四级联赛采取5人赛制,开展成人男子组足球竞赛,社区18岁以上、适合参与足球活动、身体健康的成年男性居民均可以报名参加比赛,盟市、旗县(市、区)、街道、社区比赛由各级自行安排。 

  (一)2015年4月至6月,以旗县(市、区)为主,组织开展街道级、旗县级社区足球竞赛,遴选优秀参赛队伍参加盟市级组织的足球竞赛。 

  (二)2015年7月至8月中旬,以盟市为主,组织开展盟市级社区足球竞赛,遴选优秀参赛队伍参加自治区级社区足球竞赛。 

  (三)2015年8月中旬至9月,组织开展“主席杯”社区足球联赛。各盟市和计划单列市报名参加自治区级联赛,报名工作于9月1日前完成。自治区级比赛将由32支社区业余足球队参加,每个盟市或计划单列市限报2支队伍,根据社区足球队组建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部分盟市可增报,全区共可增报4支队伍。“主席杯”社区足球联赛于2015年9月30日前结束。对最终决出的前4名社区足球队,组委会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比赛规则由自治区体育局制订。 

  四、保障措施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社区足球发展,认真组织社区业余足球队开展训练,积极组织参加社区足球四级联赛。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社区足球发展创造必要条件,确保社区足球活动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保障。 

  (二)社区足球联赛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自治区本级赛事经费由自治区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社区足球经费主要用于赛事组织、器材租赁或购置、教练员和裁判员聘请经费、办事机构工作运行、评估和奖励以及参赛队员的食宿、交通、保险、补贴等费用。社区足球活动经费要建立独立账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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