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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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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04 16:21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适用范围: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和变更、注销登记许可为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分级许可事项。

本指南适用于自治区本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和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许可项目名称: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许可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和变更、注销登记申请表》,可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领取或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官网下载

许可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 咨询电话  0471-6396067

办事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6号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30-17:30)

许可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受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1、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

(1)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2)有必要能力在全区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发挥的作用;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情况介绍等。申请书由举办者签名或者盖章); 

(2)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3)住所和体育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住所和体育场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5)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试行)》的要求,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不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受理直接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写明申请变更的理由、必要性,以及变更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的,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变更程序,应提交原章程、修改说明以及修改后的新章程; 

(3)变更住所或体育场所的,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变更程序,应出具新住所或体育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住所或体育场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或体育场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或体育场所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变更程序,应出具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5)变更资金的,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变更程序,应提交有关资产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注销程序,提供注销申请书;

(2)登记证书副本;

(3)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

(4)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标准: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提示: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岗位负责人: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办事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给申请人。

、审定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按照法定许可条件及标准进行审定。

三、告知

岗位责任人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于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对不予批准的,将《不予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行政许可工作存在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471-6397437,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6号内蒙古自治区纪检委驻体育局纪检监察室,邮政编码:01003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03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doc
08号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动申请表.doc
0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doc
05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
06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备案表.doc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doc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9).doc
02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doc
07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注销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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